c、负责重要设备的定期精密点检(温度、压力、厚度、振动三要素、油液检测等)的实施。
第三节 巡回点检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 设备岗位巡回点检内容:
1、设备运行中的异音、振动、异味;
2、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流量、油位、冷却水温等);
3、目测设备零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4、检查设备的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5、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6、设备负荷大小;
7、设备运转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电流等;
8、设备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
9、日常巡回点检主要凭感官和经验,依据本车间制定的标准。
第六条 生产车间主任巡回点检内容:
1、监督、指导设备岗位的日常点检,复核设备岗位的日常巡回点检记录;
2、检查本车间在线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发现异常损坏。在做好记录的同时,确定设备应修理的部位及更换零件情况,组织维修并通知有关部门;
3、检查本车间设备环境卫生的及时清扫情况、效果。
第七条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的巡回点检内容:
1、监督、检查各车间执行公司设备巡回点检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设备岗位日常点检质量、巡回点检记录;
3、检查主机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对有异常的设备进行精密点检和诊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最终技术措施。
第八条 三级巡回点检记录,都要妥善保管。设备岗位级、生产车间主任级的巡回点检记录由车间保管;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巡回点检记录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不得缺少或丢失。巡回点检记录的保管期均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