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 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 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 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 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 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 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