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