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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3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机房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的正常运转,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节 机房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信息中心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出入。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如果使用门禁卡管理系统,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 信息部工作人员如需要机房门禁卡,须填写《机房门禁卡申请表》(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请权限和申请事由等内容,由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由机房门禁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权限设置。
二. 磁卡的发放范围是:信息中心机房运行维护人员、网络管理员和其他相关系统运行技术人员。
三. 机房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办公室。
四. 持有门禁卡的人员如需延长门禁卡的使用期限,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并由信息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 机房门禁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审阅机房出入授权列表,确保只有经过合理授权的人员方可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机房。有关人员确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到期前及时提出申请。
六. 机房门禁系统的访问记录应存入磁盘不得删除,并每隔三个月对所有的门禁系统数据进行离线存储。
第六条 任何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均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二),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经机房值班人员认真检查核对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第七条 信息部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须提前填写《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附件三),经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的管理,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第九条 所有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领无关人员参观机房。
第十一条 信息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三个月)对《机房出入登记表》、《外单位人员机房出入申请表》进行审阅,确保所有访问机房的人员均已通过授权。
第三节 机房卫生规定
第十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设备的清洁。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吸烟、吐痰。
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自觉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
第四节 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使用设备管理软件或电子表格对机房内设备做好登记,记录现有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状态等信息,以便跟踪设备变化。
第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对机房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机房内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应制定相关的维护保养计划,机房管理人员须按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 机房内主机等设备的维修,必须做好故障维修登记。
第二十条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搬运必须通过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持有正式的审批文件方可进入或搬离计算机机房。
第五节 值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信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对机房进行值班和巡检。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做好系统运行和机房安全工作,检查空调、UPS、温湿度、消防等设备的完好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机房运行日志》(附件四),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每日检查各类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协助其进行问题调查,做好工作记录,将故障发生时间及修复时间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人员的操作 ,机房管理员应该在《机房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入机房人员不遵守机房管理规定或从事与正常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可终止其操作。
第二十六条 信息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审阅《机房运行日志》,确保所有机房操作已通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第六节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一. 安装24小时不间断空调系统,是机房内保持一定的温度(28`C)和相对湿度;
二. 安装湿度和温度显示装置;
三. 安装烟雾感应探测器和温度感应探测器;
四. 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五. 配备手动灭火器; 
六. 将机房地板抬高。
第二十八条 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机房应列为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十条 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咽、焚烧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必须向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申请并做详细登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后必须置于安全状态,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机房配备不间断的电力供应(UPS),确保有足够的后备电力支持正常的系统应急操作;每半年对现有的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根据机房设备的变更情况,更新不间断的电力供应设备以确保对新运行环境的保护,信息部管理人员应对UPS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三十五条 每半年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三十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各预警系统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跟进。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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