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验收的有效管理,达到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
3 职责
(1)工程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验收。
4 内容与要求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工程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工程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工程部和安保部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保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工程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工程部和安保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工程部和安保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