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二条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三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I3]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第十条 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I4]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防汛、防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