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厂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 负责优化生产组织,科学合理调配,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需要与保证安全出现矛盾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
第三条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做好隐患整改和临时性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召集和主持厂每日安全生产调度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 协助科长做好厂防汛、防寒防冻等牵头组织工作。
第七条 负责每月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科长审核。
第八条 负责配合做好重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