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炼焦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7日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焦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GB12710-91《焦化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焦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粉尘),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炼焦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四、安全管理
(一)安全设施管理
1、炼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公司、本车间、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5、建立健厂房、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6、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7、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安全培训教育
1、瑞达焦化公司经理、副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3、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瑞达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执行;相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安全通道及安全标志
1、焦炉地下室,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5m。
2、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
3、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m,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小于0.8m,局部特殊情况不得小于0.6m。
(六)建、构筑物设计要求
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2、焦炉地下室、焦炉炉顶,四大车等易受高温辐射危害的建、构筑物、机械,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车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
4、焦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
5、铺设电缆、易发生爆炸危险等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焦炉等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便以维修。
7、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孔。
(七)辅助设施
1、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固定式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
2、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五、原材料
(一)外购精煤,应进行分选,通过磁性除铁器挑拣出精煤中金属件、易燃易爆、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材料;对煤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处置。
(二)精煤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进行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20m。
(三)煤场布置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四)精煤堆卸作业时,堆取料机下和轨道旁不应有人。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的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车辆避让;螺旋卸煤机和堆取料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精煤堆卸作业点与相邻起车辆作业情况。
(五)装载机在进行整理煤堆和推送煤车辆时,卸煤人员应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走动。
(六)堆取料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夹轨钳是否松开,部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七)轨道、机器及其它设备的接地线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快速调整时应将前臂架置于轨道中间位置。当风压超过40公斤/米2时,必须停止运转,停电夹轨后方准离机。如长期停车,必须夹紧钢轨。
   六、管理及要求
(一)备 煤
1、受煤
1.1受煤坑和卸煤管理站的煤车出入口,应设信号灯。
1.2卸煤管理站不得单人操作。
1.3螺旋卸车机应设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有制动闸。
1.4螺旋卸车机卸车时,其信号灯熄灭前禁止清扫车底。
1.5重车和空车铁牛前后,应设行程限位开关和信号装置,并应有制动闸。
1.6用铁牛牵引时,其轨道上应设活动挡车器。
1.7严禁在车厢撞挂时上下车。
1.8螺旋卸煤机应设夹轨器。
1.9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应设提升高度极限开关。
1.10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入车厢内工作。
2 贮煤
2.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 6067-85的有关规定。
2.2堆取料机应设下列装置:
a. 风速计;
b. 防碰撞装置;
c. 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 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 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 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2.3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2.4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2.5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2.6煤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
2.7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
2.8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2.9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口。
2.10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