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煤、破碎及粉碎
3.1配煤操作宜自动化。
3.2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得小于1m。
3.3粉碎机前应设电磁分离器。
3.4破碎机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电压表及盘车自动断电的联锁。
3.5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3.6粉碎机运转时,禁止打开其两端门和小门。
4、运煤
4.1胶带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有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联锁,宜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4.2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a.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b.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c.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d.紧急停机装置;
e.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4.3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不得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得小于1.3m。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入孔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4.4胶带通廊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筑。
4.5沿胶带走向每隔50--100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4.6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应设踏步。
4.7运输胶带宜加罩。未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档板:
a. 人工挑拣杂物处;
b. 电磁分离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处;
c. 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
d. 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
e. 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4.8胶带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距地面不小于400mm。
4.9胶带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4.10 采用长溜槽运煤,应设防堵振煤装置。
4.11 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4.12 胶带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其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开关。
4.13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用铁锹等工具处理、清理转动部位。
(二)炼 焦
1焦炉
1.1 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得突出表面。
1.2 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
1.3 炉端台顶部应设操作工人休息室。
1.4 无汽化冷却的上升管,必须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1.5 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管理,应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6 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水套缺水时,必须通蒸汽降温后,方可送水。
1.7 焦炉采用双集气管。在对着上升管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宜设防火罩。
1.8 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m以上,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
1.9 集气管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
1.10 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
1.11 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1.12 清扫上升管、桥管宜机械化,清扫集气管内的焦油渣宜自动化。
1.13 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1.14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火焰保温。若采用煤气火焰保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5 余煤提升机前的余煤斗,应有篦缝不大于0.2m的篦子。
1.16 余煤刮板机,应有极限位置报警信号、限位开关及切断电源的超限保护装置。
1.17 余煤刮板机正面的栏杆,不得低于1.8m,栅距不得大于0.2m。
1.18 余煤刮板机下部的门开启时,应自动断电。
1.19 余煤刮板机的链条,停电时,应能自动锁住。
1.20 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
1.21 焦炉机侧、焦侧操作平台,应设灭火风管,不得有凹坑或凸台。
1.22 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
1.23 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有拉杆,横铁与炉框钩之间应有自动锁住装置。
1.24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1.25 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必须准确可靠。
1.26 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
1.27 烟道走廊出入口,必须设在煤塔、炉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
1.28 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1.29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1.30 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1.31 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
1.32 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设清扫孔。
1.33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1.34 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1.35 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用高炉或发生炉煤气加热的焦炉,其交换机室应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
1.36 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死的装置。
1.37 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1.38 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必须把充压的焦炉煤气全部放散掉。
1.3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
a. 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
b. 烟道吸力下降,无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
c. 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1.40 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
1.41 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1.42 从下往上观看下喷火道内砖煤气管道,应佩戴防护眼镜。
2 焦炉机械
2.1 装煤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各单元宜能按程序自动操作;司机室内,应铺设绝缘板。
2.2 装煤推焦车、拦焦车和熄焦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
2.3 装煤推焦车和熄焦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2.4 装煤推焦车推焦、取门、捣固时,拦焦车取门时以及装煤车落下套筒时,均应设有停车联锁。
2.5 装煤推焦车和拦焦车宜设机械化清扫炉门、炉框以及清理炉头尾焦的设备。
2.6 装煤推焦车应设机侧工人休息室。
2.7 应沿推焦车全长设能盖住与机侧操作台之间间隙的舌板,舌板和操作台之间不得有明显台阶。
2.8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档。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
2.9 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
2.10 推焦中途因故中断推焦时,熄焦车和拦焦车司机未经推焦组长许可,不得把车开离接焦位置。
2.11 煤箱活动壁和前门未关好时,禁止捣固机进行捣固。
2.12 拦焦车和焦炉焦侧炉柱上应分别设安全挡和导轨。
2.13 导焦栅宜能与拦焦车车体自由脱开,并位于拦焦车靠熄焦塔的一侧。
2.14 熄焦车司机室应设有指示车门关严的信号装置。
2.15 寒冷地区的熄焦车轨道应有防冻措施。
2.16 装煤车与炉顶机、焦两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800mm。
2.17 交换传动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
3 熄焦
湿法熄焦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水沟应有盖板;
b. 凉焦台应设水管;
c. 禁止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d. 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
4 焦处理
4.1 筛焦楼下运焦车辆进出口,应设信号灯。
4.2 敞开式的胶带通廊两侧,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围挡。
4.3 运焦胶带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4 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纵裂检测器。
4.5 严禁向胶带上放红焦。
(三)化产回收
鼓风冷凝
1 鼓风冷凝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源,采用两台以上蒸汽透平鼓风机时,应采用双母管供汽。
2 鼓风机的仪表室宜设在主厂房两侧或端部,应设有下列仪表和工具:煤气吸力记录表、压力记录表、含氧表,油箱油位表、油压表,电压表、电流表、转速表、测振仪和听音棒,并宜有集气管压力表、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表。
3 鼓风机室应设下列联锁和信号:
a. 鼓风机与油泵的联锁;
b. 鼓风机油压下降、轴瓦温度超限、油冷却器冷却水中断、鼓风机过负荷、两台同时运转的鼓内机故障停车等报警信号;
c. 通风机与鼓风机联锁,通风机停车的报警信号;
d. 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警信号。
4 通风机供电电源和鼓风机信号控制电源,均应能自动转换。
5 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得少于两个。
6 每台鼓风机应在操作室内设单独控制箱,其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
7 鼓风机轴瓦的回油管路应设窥镜。
8 鼓风机煤气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满流口中心高度差,不应小于2.5m;出口排冷凝液管的水封高度,应超过鼓风机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室外)--1000mm(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