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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会管理制度

作者:范凯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7日

  7、安全宣誓。安全生产任务确认后,全体职工举起右拳面向“全家福”庄严宣誓:“我宣誓: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文明生产,保证安全。”(动作要领:身体直立,目视前方,右手握拳,拳心向外,与眉同高,声音洪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誓词,从亲情上感化职工,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对于企业、家庭、个人的重要性,领悟到搞好安全不仅是自己的事,更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三、班前会要求:

  1、各单位班前会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问题,提前对当班职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班前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准备班前会记录。

  2、班前会每天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主持人必须由技术员以上干部或区队长担任。主持人召开班前会时要精力集中,精神饱满,讲话声音洪亮。严禁喝酒后主持班前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整个过程控制在15~20分钟左右,各区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4、各单位要及时反馈班前会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和积累经验,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承包工区干部要监督好承包单位班前会召开情况,凡发现班前会不认真组织和召开的,对值班人员和区队长每次罚款50元。

  5、参加班前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调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准接打电话或随意出入。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班前会结束后,区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确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7、当班区队长休班时,替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主持区队长工作。否则每次罚款50元。

  8、凡不按要求执行点名起立制度,不进行安全宣誓的,每次对主持人和区队长分别罚款20元。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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