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尺员是本工区的工程质量验收设备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现场工作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的工程质量验收、设备质量验收、现场工作质量验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练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现场工作质量标准。
第2条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第3条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安排整改。
第4条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5条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
第6条对井下废旧材料督促班组做到配备及时。
第7条验收时,认真检施工质量、现场卫生、材料码放、设备、及各线路的吊挂,不合格的要整改。
第8条严格按照本工区制定的记分标准计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9条按时参加矿及区队班前会,对反映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并督促各班进行整改。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收尺员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收尺员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验收规范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直接负责。
第13条收尺员对工程质量、设备完好、现场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收尺员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收尺员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登记、整改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收尺员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并及时向工区反馈信息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收尺员对各种记录的填写、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收尺员对井下材料配备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收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现场卫生、材料码放、设备、各种管路吊挂等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本工区制定的记分标准计算工程量,分配工分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收尺员对矿及区队班前会反映信息的记录转达、工作安排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收尺员对严格按照标准化验收规范验收,验把工程质量关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