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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2日

        第1条 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
        第2条 加强安全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服务和服从于安全生产。
        第3条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行领导指示不拖沓,对安全方面的指示、命令,及时按性质要求传达到基层。
        第4条 负责起草行政下发的安全意见、报告和总结等;负责承办以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做好会议通知、会务准备,并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决议及时下达,并认真检查和催办,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5条 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区队和生产现场,搞好安全信息调研,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6条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了解和掌握公司行政关于安全工作的各类指示,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7条 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失、泄密现象发生。
        第8条 加强办公室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9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本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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