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
第2条 在主任的领导下,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与完整;
第3条 办理各类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第4条 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5条 对违反档案管理标准及不履行归档责任损毁档案的,有权根据《档案法》和《暂行条例》向行政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
第6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借阅档案时应在接待室等侯查阅。
第7条 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与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它杂物,搞好档案室和库房的卫生,经常通风,经常检查。
第8条 对保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已破损档案应及时进行复制。
第9条 档案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要熟悉情况,心中有数,做到查找利用迅速准确。
第10条 档案人员应严格执行责任制,提高警惕性,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本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