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二条 协助分管领导对公司重点工程、环节改造、生产衔接进行重点管理,并组织本部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全面负责生产部管理工作,负责开拓、掘进、运输、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法定手续管理。
第四条 负责定期召开主持部务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指示,确定各业务科室工作安排,检查总结执行情况,组织完成本部规定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组织审查矿井开拓方案、测量和贯通工程设计、采区方案设计、特采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及防治水技术方案等。
第六条 组织制定生产、技术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
第七条 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组织矿区生产规划、矿井补充勘探、矿井长远规划、开拓布局、中长远接续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技术活动。
第八条 领导本部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采、掘、地测、防治水等生产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相关措施,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发生及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
第十一条 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年、季、月度计划会议和采掘工程技术设计的审查会议,组织完成会议对本部要求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集团公司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组织制定公司坏境保护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污染治理计划,督促、检查污染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价和双基建设等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编制审查安全事故专项预案、排查与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等工作,组织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分析处理,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对采煤、掘进、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相关专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范围内各类设计文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规范。组织主要设计项目技术研讨会,解决设计工作中的主要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