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 在主管领导下,参与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以及生产指标的落实及本科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条 参与编制煤业公司采煤生产作业计划。
第四条 参与高产高效矿井指标下达、考核验收、上报工作及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参与推广回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六条 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指导。
第八条 积极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采煤工作面重大危险源,参与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参与总结业务保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采煤技术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条 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采煤方法改革和顶板支护改革及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