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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刷清扫巷道积尘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6日

根据相关部门对煤矿所做的煤尘自燃性鉴定,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生产性粉尘又易造成矿工对矽肺及尘肺等职业病。为了加强煤矿粉尘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尘的危害,推进煤尘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冲刷清扫巷道制度:
1、每次冲洗或清扫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300m,而长度不足300m的巷道则必须全巷进行冲洗或清扫。
2、冲洗顺序由顶板至两帮和底板,并应将包括背板的所有冲洗干净;冲洗巷壁的耗水量按巷壁面积2L/m2计算。
3、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机巷必须进行洒水灭尘。
4、放炮后恢复作业前,必须设专人使用胶皮水管,沿巷道由外向里逐步将巷道两帮、顶板、支架和工作面上附着的岩尘全部冲洗干净,不得留有空白区。
5、冲刷工作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7、认真执行定期冲洗清扫积尘制度,其洒水的湿润程度以风吹不动,震动不起为准。主要进风巷每月必须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月必须清扫一次积尘,采区内工作面的各个巷道每半个月必须清扫冲刷一次积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冲刷巷道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可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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