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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业公司采掘开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采掘开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采掘开设备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的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个采掘开区队。
第二章 耙斗装岩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班必须检查支腿是否牢固,支腿支撑不合格的罚款50元。
第二条 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防护栏固定是否可靠,护栏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第三条 每班必须检查导绳轮是否转动状况,绳轮固定螺栓护套磨损不超限,否则罚款50元/处。
第四条 电机、减速机要经常清理,其上部不能有矸石和其它杂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滚筒及操作系统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少油、少销等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六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必须更换,否则罚款100元。
第七条 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条 耙装机停用后,必须拆除操作手把并停电闭锁,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 喷浆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油位要符合标准,质量合格,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密封板压力要合适,不得漏气;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电动机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被喷浆料埋住,否则罚款50元。
第四条 风水管路不得有漏风、漏水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五条 振动筛及整体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四章 调度绞车、无极绳绞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绞车必须在完好状态下工作,做到零部件齐全完整,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二条 刹车带厚度小于2mm时应更换新刹车带,正常运转时刹车带的温度不得超过70℃,否则罚款50元。
第三条 操作手柄少定位销罚款50元,销子用螺栓等代替的每处罚款50元。
第四条 绞车无护板罚款100元,护板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
第五条 声光信号、红灯闭锁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电机少风叶或少风叶罩的罚款50元。
第七条 电机上不得有杂物,否则罚款50元。
第八条 绞车要有良好的润滑,油量、油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
第九条 绞车固定要牢固可靠,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 斜巷一坡三档必须按标准安设、使用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 钢丝绳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钢丝绳钩头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死弯每处罚款100元。
第五章 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安装地点不能有淋水,否则罚款50元。
第二条 风机要定期更换。
第三条 必须要有消音器。
第四条 风机进风口附近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条 风机要按规定上架或按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吊挂。
第六条 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要正常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条 各接合处严禁漏风,否则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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