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6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机械维修工受分管机电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机电队分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维修,并负责大型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
   第2条 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巡检、维修,在检查巡视设备过程中,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迅速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
   第3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要认真填好维修和巡检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第4条 在维修和巡查过程中,认真执行“一看”, “二听”、“三嗅”、“四摸”的检查方法,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标准和完好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5条 负责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内容,并负责提出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工具等。
   第6条 负责管好备足分管设备的备品备件,润滑油料及其他材料。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装运上井,并负责按指定地点卸车。
   第7条 交班前,交班维修工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及事故处理、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第8条 发生机电事故时,要随叫随到,任劳任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严格各种记录责任制落实。对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错填,漏填,乱写乱画不认真填写的追究填写人责任,并罚款50元。
   第11条 严格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否则,罚款50元。
   第12条 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每天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检修,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50元。
   第13条 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睡觉。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14条 要严格出勤制度:欠勤罚款50元,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欠勤罚款30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
   第15条 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现异常问题也不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被检查人员和区队领导查出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
   第16条 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听从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并根据其认识态度再作相应严肃处理。
   第17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其他严重“三违”,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