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 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 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 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 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 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 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 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 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 ,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 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 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 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 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 喷浆完毕 ,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