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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6日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猴车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2条 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3条 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4条 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5条 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二十八项管理办法:安全活动办法、事故分析规定、交接班规定 、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停送电管理规定、信集闭管理办法、小绞车(包括梭车、回柱机)使用管理办法、卡轨车使用管理办法、单轨吊使用管理办法、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小上下山管理办法、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年审管理办法、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办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办法、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⑴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⑵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3. 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群众的安全行为由自发到自觉,由制度变成习惯,扭转职工群众习惯性违章行为。
4.按地点(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等)制定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运输系统现状、提升运输方式、装备要求和质量标准、运输能力核算、劳动组织和安全规定,实现各运输地点的管理规定规程化
第6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运输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1.完善矿井运输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2.建立电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
3.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
第7条 整顿运输秩序。各乘人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乘人秩序,乘车(罐)要实行人员“清点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一律开除矿籍,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车场推行“运输岗位安全警示制度”,将运输岗位划分为“安全区”和“危险区”,并悬挂警示牌板。
第8条 技术培训
1.矿、运输专业和运输区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2.矿井运输各岗位工包括信号工、把钩工、链环工、填罐工、押车工、运输调度员、各类司机(架线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猴车、内齿轮绞车、翻车机、爬车机、推车机、清车机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9条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零星施工任务书
1.采区设计必须经运输部门会签。
2.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
⑴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
⑵内齿轮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
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⑷人行台阶;
⑸电瓶车牵引车数;
⑹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
⑺行车不行人制度;
⑻轨道中心线;
⑼巷道曲线半径;
⑽轨道线路质量要求;
⑾运输有关安全规定;
⑿运输主要危险源等。
3.在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4.在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第10条 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⒈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性能先进的合格品。
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⒊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⒋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维修单位。机车、人车、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猴车、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的安全检查及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其回柱绞车由机电、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对机车、矿车、人行车、卡轨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电瓶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9.关于矿车制修
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⑵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经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10.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单轨吊、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11条 对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猴车、单轨吊、人行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监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 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第13条 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
第14条 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罐笼提升人员时,原则上禁止异钩同时提升物料及其它车辆;确因条件困难难以实施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保证乘人安全。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条 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条 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可靠掩住,防止窜动。
第17条 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
第18条 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条 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轨道上下山和大倾角自流运输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产。在施工延深斜井时,要先施工绞车房及上部车场,以便尽快解决运送人员问题。
主要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必须采用甩车场设计形式,小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应尽量采用甩车场方式,以防止平车场跑车事故的发生。
第20条 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21条 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轨运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对违反封闭巷道管理者,严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区长、书记和安监处分管副处长、运输工区区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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