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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6日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猴车)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 挡车设施
1.上部平车场
⑴在车场入口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挡车栏(A、B、D型),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上述两组设施在车辆通过时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车辆通过后,两组均应处于挡车状态。在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⑵原有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常闭挡车栏(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1道跑车防护装置,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应逐步改造达到新斜井标准。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上吊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第2条 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置。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 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 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上设挡车门和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A、D型)。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设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⑵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挡车器。
2.兼作提升人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⑴”;中部不设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专作提升人行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第5条 通讯及信号
1.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报警装置(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和红灯信号(设在车场以外)。
3.各车场和车房设有电话或通讯声光信号。
4.推广使用行人监测系统。
5、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或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位置设在车场以外红灯处,巷道中设里程标。
㈢斜长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条 挡车设施
1.斜长为40m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斜长10m以下的小上下山,变坡点以下可不设挡车设施。
2.斜长为40-100m的小轨道上下山。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双爪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双爪挡车器(A、D),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⑵在下部底弯道以上10~15m处设一道超速扑车器和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条 信号
1.各车场、车房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斜长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斜长为30-200m的上下山,各车场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㈣掘进上、下山(斜井)
第8条 挡车设施
1.下山掘进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计长度200m以上)
①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车场装设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A型(D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D型),与上车场的A型(D型)挡车器进行机械连动。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或手动吊梁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设一道超速捕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山(斜井)施工装备人行车时,不装备上述挡车设施,只须在装载点以上30~150m处装设一道超速扑车器(车挡部分为双股绳式挡车器或吸能式挡车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和C型挡车器。
②继续施工时,同本条⑴中的②、③、④条款
⑶施工小于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C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10m处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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