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测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温度。
第二条 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第三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四条 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 严格按照防治瓦斯的措施进行现场工作,并做好监督实施。
第六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七条 做好所用仪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
第八条 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认真测定有关参数和协助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第九条 配合安全监测工做好校对甲烷传感器工作。
第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