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 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 作业规程执行
3.2.1 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 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 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 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 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 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 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 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 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 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 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 其他规定
3.5.1 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 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 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 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 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义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
4.2 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 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 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 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 安全技术措施
5.1 管理规定
5.1.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 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 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 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 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 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 编制内容
5.2.1 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 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 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 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 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 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 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
6.2 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 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 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 说明
6.5.1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X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X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例如:千秋为“QQK”;常村矿为“CCK”;耿村矿为“GCK”;新安矿为“XAK”;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 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 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 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各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 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 罚 则
7.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矿井。
8.2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