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矿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更好的促进、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以上领导
成 员: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排查具体规定
1、月度隐患排查。每月初,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对照重大隐患排查标准逐项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2、每周一上午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隐患排查,各专业副总是本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负责人。
3、每周一下午,召开安全办公会,各专业分管副总通报上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周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项目、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验收人”六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发事故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26日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三、隐患排查制度
1、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2、各单位参加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隐患排查准备会,采掘专业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一通三防”专业在通风副总办公室,机运专业在安全监察部会议室,防治水专业在地质副总办公室。
3、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每一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机关职能科室人员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监察部长请示,副总领导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矿长请示。
4、安全监察部每月初同督察组,团委、工会共同制定督察计划,督察组每月督察不少于12次,青安岗每月督察不少于4次,职工代表每月督察不少于2次,所有督察必须覆盖全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党政工团一盘棋,共同排查安全隐患,查出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监察部。
5、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6、排查后填写好的检查表,采掘系统升井后及时交井口信息员,然后汇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分别由安监部各专业科长负责整理,必须在13:30分前交安全监察部办公室。
7、安全监察部办公室必须在14:40分前把当天所有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并报送矿有关领导审阅,同时以“六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联系整改,并安排安监员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监察部必须在每周五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本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罚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现场交纳罚款,并在会上口述未整改的原因。
9、对月度隐患排查、每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察部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奖惩办法
1、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较好,排查认真细致,隐患符合实际,排查出的隐患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矿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每季度给排查人200-500元的奖励。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参加隐患排查的资格,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款,每条每人罚50元。
4、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单位要及时处理,对落实较好、较快的,将给落实整改单位领导一定的奖励。
5、对隐患排查小组查出的隐患,整改单位拒不签字整改,互相推诿、扯皮的,将按矿有关文件加倍处罚。
6、在隐患排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每条100元,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现场交罚款并说明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
7、对因查出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而引发事故的,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给事故单位5000-10000元的罚款,主要领导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8、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工作面,罚单位2000元, 当班班长200元,被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掘进头罚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队长各200元。
9、为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凡发现重大隐患积极主动汇报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