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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风机“十严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1、严禁主扇风机与井下或其它负荷共用开关。
2、严禁主扇风机安装在井下。
3、严禁主扇风机无专人管理、无运行值班。
4、严禁任意停、开主扇风机。
5、严禁井下有人时停止主扇风机运行。
6、严禁井下有电时停止主扇风机运行。
7、严禁主扇风机停机停风(停电、机器故障等引起)后不报告、不通知、不切断井下电源和不撤除井下人员。
8、严禁主扇风机抽风后不检查瓦斯就向井下送电和安排人员下井。
9、严禁任何人在主扇风机停风后下井。
10、严禁主扇风机周围20米范围内有烟火或其它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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