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全矿综治情况、信息,为矿领导和综治委成员决策提供依据。
二、根据综治委的部署,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矿山稳定、保安全生产、创建平安矿区。
三、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各单位综治工作 ,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奖惩制度。
四、向矿领导、综治委汇报综治情况,并以书面材料,给上级部门反映所属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及措施,向上级汇报综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经常分析矿区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六、负责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予以黄牌警告;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案)件的单位,及时提出"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七、管理综治委和办公室的印章、重要文件、各类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