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矿山开采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负责定期对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严格管理,严把矿山安全生产关。
3)维护维修好本部门设备,包括矿山开采设备、破碎设备、运输设备及电气设备等,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4)加强本部门员工矿山开采工作中从爆破器材的领用与运输,到爆破、警戒,开采原料的运输、破碎等过程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贯彻交通安全规则,加强对矿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