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
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
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水害防治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钻探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