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各队跟班技术员(施工单位无技术员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在编写前应预先征求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的意见,并收集有关技术和发放资料,生技科应提前25天给施工单位提出地质说明书,提前20天提供施工有关图纸,同时要广泛征求干部和工人的意见。
⑵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
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5天编写,
⑷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完后,应先交给主管单位的分管技术人员预审,经补充修改后应提前10天由分管技术人员的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集体会审然后签字。
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刻印,提前三天发至有关单位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全体职工进行贯彻。
⑹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详细统计到会人数和姓名,对遗露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前进行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补课,同时应一并贯彻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