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矿井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协助安全副总经理监督检查国家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条例,以及国务院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等落实情况,及时地把落实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负责组织召开各种安全会议,听取各科对执行“三大规程”及落实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实施情况,了解存在的隐患问题,迅速提出督促解决,做好记录。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地面车间等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敢于制止“三违”,消除隐患。
5、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参加对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查出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6、定期组织对安检人员的学习,检查安检人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有重大隐患和“三违”人员不汇报,不制止,徇私舞弊的安检员,及时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参加、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