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 语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或作业环境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
2.危险辨识,是指辨识出危险因素,即潜在和固有的危险性、触发条件、存在条件;危险性评价是对辨识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
第三条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则,从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职 责
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2.安全环保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各车间、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车间、部室每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辨识和风险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 要确保一定数量的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全公司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预知预控效果。
第八条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涵盖所有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同时还要考虑生产场所以外的各种活动、装置及其他相关方的活动。
第九条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所有作业区域内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
1.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2.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3.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4. GB/T13861-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规则》的20种事故类别。
第十条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要充分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第十一条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基于实际问题,通过初始风险评价和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标准化系统文件,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与更新,实现危险源的有效预知预控目的。
第四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前,应充分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公司领导、车间(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等;
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及所用的设备设施;
4.参加辨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等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要求;
5.资料准备齐全。
第十五条 危险源辩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2.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3.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
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1) 六种典型危害
a.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2) 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3) 三种状态
a.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c.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状态。
第十六条 辨识危险源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第十七条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判断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第十九条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经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填入《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要遵循下列原则:
1.消除风险;
2.用低风险替代高风险,降低风险;
3.通过有效工程对风险实施控制和隔离;
4.改进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5.配备完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员工保护,降低风险。
第二十二条 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
1.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5.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一般风险危险源的控制:
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第六章 持续风险评价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价要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危险源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处理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
1.使用前检查;
2.计划任务观察;
3.设备检查;
4.工前危险预知;
5.交接班检查;
6.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7.定期、不定期检修;
8.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回顾、评价与更新。
第七章 危险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风险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2) 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3) 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
4)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5) 采用新的物质;
6)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单位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调查评价表》和《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