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对变化及其所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等因素的变化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报废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生产工艺系统相关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的变化管理。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车间在工艺系统发生变化时,对发生变化的因素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视风险程度请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验收。
第四条 对变化的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车间各指定1~2名经过培训后的员工负责变化管理的全过程。
第五条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 风险评估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1.流程要求;
2.机械和电气设备;
3.监测设备;
4.整体结构安全;
5.应急要求;
6.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
7.人机功效因素。
第七条 风险评估要形成正式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危险源;
2.危险及其分级;
3.风险减少措施;
4.风险监测措施;
5.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 检查验收要完成以下工作:
1.工程检查;
2.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
3.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
4.更新了培训要求;
5.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
6.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
7.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
8.满足了强制性要求;
9.所有的风险回顾已闭环。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