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制定、检查、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数字化,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宣贯、考核、评审和更新。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要求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
③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
④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①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③单位的风险特点及阶段性工作的风险程度。
④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⑤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3.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及办法
①安全环保部根据上述依据,每年末起草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和指标。
②安全环保部起草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
③将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交总经理签发、实施。
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①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公司所属各单位,并在公司与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上体现。
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班组,并在车间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面体现。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监测
1.安全环保部通过日常检查,统计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并依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和内部考核。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修正与更新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原则上每年度内不做调整。
2.当内、外部条件变化必须修正时,按照第四条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全环保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