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获取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及时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
2.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
3.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需要。为规范公司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要求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证。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部通过设计审核和检查信息获取。
第四条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
1.定期(每季度)通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
2.定期(每季度)通过安全生产报刊、杂志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
3.通过上级文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的评审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2.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补。
第七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
1.根据生产形势需要或变化需要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研究确定。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补完成后,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