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及有关规定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安装和使用主要通风机的有关规定
(1)必须安装在地面。
(2)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供电。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矿井主要通风设施
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挡风墙等。
(1)风门。在建有风门的巷道中,至少要有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运输设备的长度,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2)风桥。设在进、回风交叉处使进、回风互不混合的设施,叫做风桥。
(3)挡风墙(密闭)。设置在需要隔断风流,同时又不需要通车行人的巷道中的构筑物,叫挡风墙或叫密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