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杂货装卸作业的基本操作要求,旨在规范装卸作业的行为,适用于锦州港从事装卸作业的所有人员。
二、内容
1.新入港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允许上岗作业;新工人上岗作业前六个月,必须在有两年装卸作业经验以上的工人带领下作业。
2.遵守港口各项管理制度,入港前必须办理好各种进港手续。
3.港内严禁违规吸烟(指定吸烟室除外),严禁酒后上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由港埠公司调度室统一派工,严禁私自参与作业。
4.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参加班前安全会议,了解装卸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精力,不许带病或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参加作业。
6.港区内行走要注意交通安全,主动避让机动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铁路道口和交叉路口,如遇障碍物要绕行,不要以攀援、跨越、钻行的方法强行通过。
7.要保持作业环境安全和通道的畅通,作业中遇到困难要及时消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的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8.作业中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打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作业区域内睡觉,侯工休息时不可擅自离开侯工区域。
9.作业时要以机械、吊具、工属具的最低负荷为基准,严禁超负荷作业。吊钩运行时,其运行轨迹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或通过。
10.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岗位操作,不准私自更换岗位,随意串岗或离岗。
11.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受损货物,如实将情况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由当事人所在装卸队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报港埠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