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从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缺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2、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3、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5、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6、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7、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8、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
9、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身带,并保管好,不能丢失。
10、除库工和放炮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库(检查时例外)。
11、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人员要进行提醒、必要时需要进行检查,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柴、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12、发现爆破器材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13、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