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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9日
第一章    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 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xxx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 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xxx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 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
第七条 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 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 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分管副台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规范操作,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第二章 电视播出值班规程
第十三  播前准备工作
a) 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半小时到岗,查看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b) 调出当日的播出程序,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计算机播出程序二者是否一致。硬盘播出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发送、确定播出位置、素材验证,核查与播出计算机串联单是否一致,并检查播出磁带。
c) 依据中央电视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播出控制计算机。检查播出开关PGM、PST切换、应急开关位置、监视、监听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措标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面板遥控开关、音量电平钮、RF指示是否在正常位置。
d) 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回来的播出信号,发现问题应积极与有关传输机房联系。
第十四条 播出运行中
1、 值机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会客。集中精力进行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杜绝人为事故。打电话尽量简短,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2、 认真检查各路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常和节目转换前PST是否预置正确。临时取消节目时,应检查串联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录像机机号安排,保证有足够时间装带。
3、 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播节目。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注意观察有线回来的信号,发现异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生的各类节目、技术和人为事故要认真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台长报告。
4、 负责制作和播出本频道广告角标、电视剧片名,完成飘字幕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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