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下列范围的内容下准复印:
① 中央、省、市级各类文件、文稿和有关负责人的内部讲话稿;
② 密码电报和密级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③ 淫秽、反动、迷信刊物和不健康内容的读物及有价票证。
二、 复印经营者必须遵守的纪律:
① 复印机只能专人使用,不得移交非经营者使用;
② 对所复印不合格的文件或资料,要按照销毁文件的规定销毁,不能作为一般废纸处理;
③ 对复印的文件或资料不得私自留用,更不得翻印和外传;
④ 不准复印任何违禁物品;
⑤ 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要耐心问清复印者的单位、姓名和复印的目的,并立即向酒店保安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