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起草有关文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负责及时传送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指示、决定、通知等文件,对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送;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方面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3.及时调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参谋。负责做好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4.组织接待外来人员到厂内生产区域(非参观范围)参观时,要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因组织不当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
5.负责协调解决相关方关系,依法维护公司安全利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向工区、车间、部门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6.负责所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