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各种物资材料的采购、存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3.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殊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订货。
4.对安全措施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需要的物资和材料,均应依据使用计划,纳入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之中,并保证优先供应。
5.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6.对因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