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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开展的安全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负责对要害部门的监管,制定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制度,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3.负责民爆物品到现场后的安全监护;做好井下民爆物品储存、发放、领取、运输、使用、退库、销毁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做好消防器材采购、配备管理,指导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员定期培训和演练。

5.负责做好新、改、扩建工程中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

6.负责做好人防施工、维护管理和民兵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7.对消防安全及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等不善或者不力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8.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生产中的火灾、治安性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对带有政治性及破坏性事故的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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