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