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