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没有合格证、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检测过期及配件损坏、不全、漏气的槽车、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6、液化气槽车充装前,车体应与装卸管线、站台、衡量器、贮罐等进行良好的金属连接并接地,防止静电积聚放电。
7、液化气站内,严禁液化气槽车防空和处理气瓶的余气及残液,需要排放余气或处理残液,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倒、乱放。
8、液化气充装时,应按《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控制指标进行,严禁超压、超量充装等违章操作。
9、装卸液化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滚动、倒置或暴晒。
10、使用气瓶的用户,严禁火烤、倒装或拆修气瓶。如果发现气瓶阀门失灵,要及时送液化气站修理,使用液化气的厨房要整洁,不准在炉灶旁堆放易燃物。气瓶与炉盘间距不得小于1米,防止高温物质破坏液化气塑料导管。
11、为确保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必须做到“三先三后”和“八不准”。
a、先检查后使用,先点火后开气,先关阀后熄火。
b、不准倒凝缩油,不准给瓶加温,不准将瓶倒置,不准将瓶暴晒,不准将瓶烘烤、不准小孩点火、不准着火离开、不准任意拆卸部件。
12、液化气槽车、气瓶管理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定期将槽车、气瓶进行送检,逾期不检测的槽车、气瓶,禁止充装使用。
13、气瓶充装站应设专人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
对液化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的检查,按照“任务、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予以考核。
五、液化石油气理化常数(分子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