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储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氯气生产、储存、运输等现场,应配备抢险器材,如六角螺帽、专业扳手、手锤、竹签、木塞等有效的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离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第3条 定期清理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第4条 生产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第5条 充装的液氯钢瓶,必须执行《气瓶安全检测规定》
第6条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第7条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第8条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的附近。
第9条 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第10条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第11条 液氯钢瓶的充装安全应遵守如下规定:
1. 充装前要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定一次,确保准确。
2.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3. 钢瓶充装系数为1.25㎏∕L,严禁超装。
4. 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得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
5. 充装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6. 出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7.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 新瓶无合格证。
④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 瓶阀和后封头丝堵上紧后,螺口外漏不足三扣。
⑦ 瓶体温度超过40℃时。
⑧ 液氯钢瓶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第11条 液氯钢瓶的储存安全应遵守如下规定:
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
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 每天包装完的重瓶不允许放在现场,必须要求司机拉走。
4. 充装量为500㎏和1000㎏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第12条 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应遵守如下规定:
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2. 充值量为50㎏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3. 充装量为500㎏和1000㎏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严禁外来人员动用起重机械,每天使用完起重机械必须断电后方可离岗。
5.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3条 液氯充装过程中的泄露应急措施:
1. 液氯钢瓶泄露时,严禁想瓶体喷水,应立即转动气瓶,使泄露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
2. 瓶阀密封填料泄露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露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螺帽密封瓶阀口。
3. 瓶体泄露点为空洞时,可使用竹签、木塞、止漏器堵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