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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7日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
2.9.1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2.9.4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2.9.9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
危规号 23003
UN编号 1005
包装分类 Ⅱ
包装标志 6,7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槽车
2.13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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