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杜绝坍塌事故的发生,依据国标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领域涉及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的管理;
2.2在以下范围内的作业,执行建设部规定。由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方案及专家评审,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监理、甲方负责人审批。
2.2.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⑴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⑵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⑶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2.2.2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3甲方另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 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防坍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工程部负责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分公司(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 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
3.4.1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3.4.2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核实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4.3组织风险危害辨识、编制、审批《项目HSE计划方案》,对作业单位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
3.4.4《项目HSE计划方案》编制内容如下:
⑴工程概况及实物工作量;
⑵作业领导小组;
⑶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⑷《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⑸相关方要求及管理措施;
⑹应急管理及措施;
⑺其它补充内容。
3.4.5作业前,监督作业单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培训;
3.4.5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3.4.6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项目HSE技术交底》;对现场“三违”行为,有权批评教育、制止、处罚或取消作业许可证。
3.5作业申请人—作业队(分包方)现场负责人
3.5.1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的培训、落实责任人;
3.5.2按项目部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对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3.5.3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的要求执行HSE措施,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区域隔离与警戒等工作,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后方准作业,对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3.5.4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维护作业区域环境、其它设备、设施、物资;
3.5.5施工中,监督、检查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责任,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权批评教育、制止、处罚或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排险后方可重新作业。
3.6作业监护人员、监督人员
3.6.1项目部派出监护人员、监督人员。监护人员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作业监督人员由安全员承担;
3.6.2监护、监督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作业区域和作业过程,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6.2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3.6.3作业完工后,检查现场、清点作业人员数量;确认无人员遗漏后方能离开。
3.7作业人
3.7.1是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需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的要求;
3.7.4作业前,必须核实作业部位、作业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既定作业指令后,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作业;
3.7.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作业;
3.7.6按规定使用作业设备、器材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3.7.7熟悉并掌握《项目HSE技术交底》中的安全、应急措施。
3.8项目或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与分包商负同等责任。
3.9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质的单位(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