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