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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30日

第一条 为保证在生产和检查过程中正确拆装盲板,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装设盲板是隔断气体、液体以及固体物料的有效措施,应纳入各单位生产工艺管理内容,车间(装置)应建立台账,做好盲板的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 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为保证安全,需对物料采取隔离时,必须在管道(设备)上装设盲板,不准以关闭阀门方式替代。

第四条 各单位(装置)装设盲板,应由专人负责绘制盲板流程图,办理装(拆)盲板作业票。在停工检修时,需指派专人负责盲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盲板应装设在来料阀门的下游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应用螺栓紧固,以保护法兰密封面和防止物料泄漏。

第六条 在装(拆)盲板过程中,应有防止管道(设备)内的余压或残余物料危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七条 盲板的日常检查应纳入岗位巡检内容。

第八条 盲板的尺寸、材质、厚度等规格必须符合相应的工艺条件,板柄应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生产装置对经常装(拆)盲板的部位应设置固定的“8”形盲板,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盲板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错装、漏装盲板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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